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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特点及亮点

  • 文章来源:四川党校报发布时间:2023-10-20访问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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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保持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和现实工作需要,对原文本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实、调整和完善,是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通篇贯穿了“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条主线,从确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始,按照“谁管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谁、教育培训什么、怎么开展教育培训、谁来进行教育培训、如何保障教育培训、怎样评价教育培训、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的逻辑关系展开,构成了一个完整规范的法规架构,《条例》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

  了解《条例》有哪些特点和亮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与2015年10月党中央颁布的《条例》相比,此次新修订《条例》的突出特点可以用五个字来概括。

  一是“高”。站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使命任务的高度,着眼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来谋划部署干部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修订《条例》是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重要举措。

  二是“新”。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同时,注重同相关最新党内法规、法律相衔接。

  三是“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理论、实践、制度等层面探索形成的创新成果和成熟做法吸收进来,上升为制度规范。突出问题导向,更加务实管用,《条例》的许多新条款新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比如,为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这类情况发生,《条例》新增了关于抽调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参加本系统本行业培训相应流程的规定。

  四是“准”。聚焦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实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比如,为加强干部能力培训,《条例》提出要运用访谈式、行动学习等方法的新要求。又如,教育培训要依托特定的实体即培训班次来开展,新修订《条例》将原先的“项目评估”调整为“班次评估”,将评估实施主体由“项目委托方”调整为“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如此评估结果的信度、效度会更高。

  五是“严”。《条例》新增“纪律与监督”专章,进一步严肃教育培训纪律,规范教育培训行为,增强了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此外,《条例》新增了脱产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外请教师的审核把关”等规定,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方面面。

  运用比较的方法研读《条例》,在把握文本内容的“变”与“不变”中,我们能够感受到新修订的《条例》至少有以下突出亮点。

  政治特性更加凸显。《条例》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继承和发扬干部教育培训优良传统和作风。《条例》指出,干部教育培训要教育引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这表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政治性强,必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训练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

  重要地位更加突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这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条例》将原先“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表述,充实为“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原先“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部署”的表述,充实、调整为“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整体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推进”。这两处修订文字表述变化不多,但是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定位更加明确,我们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

  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修订后的《条例》,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等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明晰了干部教育培训在政治上、业务上的双重要求,是推进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

  工作原则更加科学。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6条原则作了修改完善。“政治统领,服务大局”“育德为先,注重能力”“分类分级,全面覆盖”“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依规依法,从严管理”这6条原则,既各有侧重又有机统一,是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符合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是有效开展教育培训的行为准则。

  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更加完善。《条例》指出:“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条例》规定,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党的理论教育(根本)、党性教育(核心)、履职能力培训(关键)和知识培训(基础),四者共同构成了特色鲜明、主次分明、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培训内容体系,从历史维度看这是一贯的做法,从现实维度看这是顺利完成党的中心任务的需要,从学理维度看“两教育”“两培训”的构成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的本原。《条例》还对每个部分的重点内容作了完善和调整。比如,在理论教育方面,《条例》强调要“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因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定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再如,在党性教育方面,《条例》充实、拓展了党性教育的具体内容,将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纳入党性教育,旨在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明确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计量标准。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干部实际参加教育培训时间量的统计口径为:经组织选调的脱产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集中培训。另外,《条例》对职级公务员教育培训时间量作出规定,以保证全体干部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条例》适用培训对象的全面性、完整性。这个计量标准增强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强调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条例》强调各级党委要履行办好、管好、建好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提出要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独特价值。

  注重提高干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新修订的《条例》,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作了进一步规定。主要是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6类培训机构,根据其各自特点和优势分别规范了其职责定位,这样势必有利于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培训机构体系。《条例》对新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教育数字化是促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条例》提出要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数字化水平。

文章作者:dx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