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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维度

  • 文章来源:《攀枝花日报》发布时间:2023-04-24访问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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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奕含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多次提到“法治”,首次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专章论述部署。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高效能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逻辑与保障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其精辟凝练为9个字——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即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党执政兴国的根本制度;“稳预期”即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是公民实施行为活动、人民实现幸福安康的稳定器;“利长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显著优势,有利于更好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是轨道与目标的关系。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具有基础性保障地位,孕育着深厚的历史逻辑、制度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在历史逻辑层面,纵观世界近现代史,法治化与现代化不可分割、互相促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回顾党领导人民厉行法治的历史进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与借鉴西方法治文明成果所作出的必然选择。

  在制度逻辑层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法治”是“制度之治”的根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优势。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

  在理论逻辑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理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视角深化了对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指出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治理方式与重要依托,创造性地提出了“十一个坚持”,是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指导思想。

  在实践逻辑层面,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这既为继续深入进行新时代的伟大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奠定了法治基础,更深刻证明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实践必然性与必要性。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涵与本质要求

  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化有机统一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符合人口规模巨大的国情,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九大本质要求一脉相承,为其提供高效能保障。

  符合人口规模巨大的国情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人口规模巨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特征。“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我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确立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化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然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西方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区别所在。新时代以来,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颁布施行,“八二宪法”先后五次进行重大修改,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一体化推进了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规治党,拓宽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立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不同于西方式现代化以资本为中心,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以法治化落实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发挥良法善治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都明确提出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下,才能有公平的竞争、良好的信用、稳定的预期,才能激励市场主体、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国式现代化与“五位一体”相辅相成,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现代化。越是现代化,越要法治化,这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加快财政税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法治现代化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初次分配、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经济、文化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一方面,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创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经济富足提供物质条件。另一方面,丰富人民精神世界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在建章立制,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立法上,生态文明入宪,民法典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污染防治、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逐步成熟,加快弥补立法空白;执法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司法上,构建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法治方式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推进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外交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不走一些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中国式现代化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现代化。从国际看,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从国内看,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积极参与海洋、外空、核安全、网络安全、气候变化等国际规则的制定,推进国际投资、贸易和反垄断机制改革,提升我国依据国际法参与国际治理的能力水平,将本国发展与世界和平统一起来。

文章作者:周奕含